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政策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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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本市位於臺灣本島北部臺北盆地之中央,地勢低窪,北、東、南三面有基隆河、景美溪、新店溪及淡水河等主要河川環繞,並經匯流後,於關渡隘口出海。全市總面積約271.7997平方公里,山坡地占55%,人口約264萬,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近一萬人;本市又為臺灣政治、經濟、文化之中心,工商發達,近年來隨經濟社會迅速發展,高樓鱗次櫛比,人口急遽增加,市區平地之土地利用己漸趨飽和,住宅區往市區邊緣及山坡地發展,都市化範圍不斷擴大,導致災害類型呈現多樣複雜化,一旦發生災害極易造成市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

尤其民國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與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六日至十七日納莉颱風橫掃本市,造成財產損失近新台幣百億元,都市機能運作困難,民眾生活不便。在整體災害防救處理過程中,本府緊急應變處置作為,雖值得肯定,但由於本府目前所建構的災害防救體系,係依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才公布實施之「災害防救法」,在時間上尚十分短促,運作上仍待努力與改善。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效能,本府將以過去災害為鑑,戮力推動本市未來災害防救工作,並以「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為藍圖,依現有災害防救運作體系,按各種災害種類之防救階段(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擬定各種災害防救措施,期將本市建構成一座「防災、耐災的臺北城」,提供市民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之最大安全。

貳、四年重大施政成果
  1. 訂定防救災相關法規及計畫
    1. 增訂災害防救法規
      • 修正「本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本市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處理要點」、「本市天然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增訂「本市臺北松山機場外空難災害處理中心作業要點」、「本府因應重大停電事項緊急應變作業規定」、「本府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本市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本府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本市洪水災害預警措施及緊急通報疏散作業規定」、「本府各任務編組單位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工作守則」及「本府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前段執行要點」。
      • 本府建設局於九十年訂定「本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專案處理原則」、「本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救濟補助基準」。
    2. 修編防救災教育簿冊 「臺北市防災作業手冊」為本府各防救單位之防救災操作手冊,因此每年定期修正以隨時保持常新。另為加強本市各單位間緊急聯絡,亦每年編印「本府災害應變緊急聯繫名冊」,供各單位防救災人員隨身攜帶,以利聯絡。
    3. 擬訂本府防救災策略計畫及標準作業手冊 為確實於災變發生之前擬妥因應計畫,備妥相關防救災資源(機具、人員、物資等),一旦災害發生時可依照既定之應變計畫執行各項應變行動。因此,本府研考會乃委託專家學者利用十一個月時間進行研訂「臺北市政府防救災策略計畫及現場標準作業手冊」之工作,共完成期末總結報告書、各重大災害標準作業手冊【包括:地震(捷運營運)、風災(颱風)及水災(捷運營運)、山坡地(捷運營運)、重大空難、瓦斯及重大爆炸等災害現場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及資訊系統篇,並於八十九年十二月轉交本府各單位,做未來釐定相關防救災策略之參考。
    4. 研定防救災標準作業程序工作守則 本府為記取納莉颱風慘痛的教訓及達經驗傳承之目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經秘書長邀集本府各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將各單位在本次防救災全部過程中所累積的寶貴經驗予以實紀,並作成標準作業程序,做為本府各單位未來辦理防救災工作,標準作業程序之參考。
    5. 完成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本府災害防救委員會業已擬定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並於五月二十三日召開本市災害防救會報時通過,並函頒各防救單位做為推動本市災害防救業務之指導綱領。
    6. 設置本府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本府於納莉颱風過後,立即於九十年十月二日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成立「臺北市政府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下設「防救體系組」、「防洪排水組」、「交通捷運組」、「坡地防災組」四個任務編組,藉由該委員會協助本府全面探討災變發生原因,研提具體改善建議方案,目前各項建議均由本府研考會列管,經統計本府各機關執行之二一八條列管事項,截至九十一年八月底,已辦理完成者一七八項(佔百分之八十一點六五),正依計畫執行者三十九項(佔百分之十七點八九),無法執行者一項(佔百分之零點四六)。
  2. 建立災害防救應變體系
    1. 開設災害應變中心 當本市發生生重大災害時,本府為統籌災情處理與緊急應變事宜,乃於消防局三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自八十八年以來先後成立「九二一地震」、「啟德颱風」、「碧利斯颱風」、「巴比侖颱風」、「寶發颱風」、「雅吉颱風」、「象神颱風」、「桃芝颱風」、「納莉颱風」、「三三一地震」、「娜克莉颱風」及「辛樂克颱風」等災害應變中心,有效掌控處理重大災害所造成之災情。
    2. 成立本府災害防救委員會 九十一年四月二日在 馬市長主持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七次全體委員會第七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設置「災害防救委員會」,成為全國地方政府首創之防災專責單位,有效整合本市災害防救措施。
    3. 定期召開防災會報 為推行本市各項防災政策,本府分別於八十八年五月一日、八十九年五月六日、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及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召開防災會報,而各行政區亦依規定召開區級防災會報,訂定及推行地區災害應變措施。
    4. 提昇區級災害應變能力 有鑑於八十八年九二一地震發生全面性災害的影響,本市災害防救方向,改朝指揮系統「區域化」方向發展,以區長為指揮官,每一個行政區為一防救災單位,以爭取救災第一時間,本府為訓練各區指揮官指揮運作能力,於八十八年辦理十四場大型災害防救演習;八十九年接續辦理十五場;九十年復辦理十一場;九十一年更於五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本府辦理歷來演習時間最長、動員規模最大的無預警跨區災害防救演習,使本市各區均能單獨救災,尤其在處理納莉風災時,本府各區展現快速的處理成效,顯示本府災害防救朝區域化發展是正確的。
    5. 成立臺北市國際搜救隊
      • 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成立「臺北市搜救隊」,成員六十四名,均赴美接受符合美國聯邦緊急應變總署(FEMA)搜救隊標準之訓練,包括指揮部七名、搜索分隊十一名、救援分隊三十一名、後勤小組七名、醫師四名、工程師四名,配置高科技搜索、破壞、搶救、醫療、通訊、後勤等裝備,在無外援情形下,可自給自足執行救災任務七十二小時以上,並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增加四隻於美國訓練完成之搜救犬及兩名控犬人員,成為具完整編組之國際搜救隊。
      • 我國友邦薩爾瓦多於臺北時間九十年一月十四日發生大地震,死傷慘重,本市國際搜救隊廿九人於當晚攜帶各式高科技搜救裝備及醫療器材前往馳援,於九十年一月二十二日完成任務返國,頗獲薩國及國際媒體正面評價與肯定。
      • 桃芝颱風於九十年七月三十日侵襲本島,並於南投、花蓮造成嚴重災情,本市派遣一一四名人員分別支援南投、花蓮縣救災,分別於南投縣信義鄉愛國村、自強村救出七名民眾,於水里鄉興隆村八鄰先後挖出十名罹難者,花蓮縣鳳林鄉及大興村分別挖掘出三名罹難者。
      • 本市於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十四時五十三分發生規模6.8,震度5級的強烈地震,位於承德路三段一七八號五樓民宅倒塌,立即派遣各單位人車及國際搜救隊攜帶高科技精密生命探測器及三隻搜救犬趕往現場搶救,總計投入救災人員四三八名及各式救災車輛等三十四輛,陸續於十六時三十四分至十七時四十七分分別救出七名受困災民,迅速專業之搶救技能深獲各界好評。
  3. 強化防洪應變能力
    1. 完成河道疏浚工程 本府工務局養工處已於九十一年防汛期前辦理完成基隆河南湖大橋上游省市界至大直橋段、景美溪萬福橋至萬壽橋段、大坑溪、四分溪、內溝溪、雙溪及貴子坑溪之疏浚工作,總計疏浚土方量高達一○二萬立方公尺以上。
    2. 加強洪水預警能力 為提供颱風時期之洪水資訊,本府工務局養工處於九十一年防汛期前分別就大坑溪、四分溪、雙溪、磺溪及磺港溪各設置一座水位監測站。
    3. 推動雨水預警能力 於南港、內湖、文山、信義及中正等地區新增設三十一處雨水下水道水位監測系統,以監測颱風及暴雨期間之水位資訊。
    4. 落實雨水下水道之纜線暫掛管理查驗工作 本府工務局已就本市五個經營區,每週每一經營區至少抽查二至三次,對於不符合暫掛規定者,嚴重者立即剪線處分,並飭業者清除,輕者飭業者當場立即改善,以維排水功能。經統計九十年九月至九十一年八月止,抽檢全市雨水下水道之暫掛纜線共計三、五八一次,共發現一、八九七處有缺失,其中三○三處加以剪線處分,其餘則均立即改善。
  4. 落實捷運防洪應變能力
    1. 完成納莉重建推動委員會建議事項 本府捷運局業已於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全部完成納莉重建推動委員會三十九項建議事項;臺北捷運公司業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前改善完成十項建議事項,僅剩「恢復行控中心工作」案,因通訊系統部分項目尚待設備進口未完成外,整體改善措施有效提昇捷運防洪應變能力。
    2. 定期辦理捷運多重災難防救演練 捷運系統為本市最重要之大眾交通運輸系統,營運時間人員眾多,為避免發生災害造成多人死傷之慘劇,臺北捷運公司針對高運量捷運系統訂有多重災難模擬演練項目十五項、中運量捷運系統訂有多重災難模擬演練項目五項,並由消防局協助配合辦理,演練成效良好。
    3. 提高防洪設計標準 各捷運出入口除依本府捷運局改善後之新防洪設計標準外,再增設五十公分高之活動式擋水板,並於九十一年九月五日設置完成市政府至昆陽站,未來全路網車站將加設活動式擋水板,以有效強化捷運防洪應變能力。
    4. 建立抽水機組緊急調度計畫 臺北捷運公司業已完成緊急搶救泵浦及發電機組租用合約事宜,並於九十一年九月辛樂克颱風期間依計畫執行相關架設及分配工作。另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建立備援機制,可於防汛期間提供八組大型抽水機具,機動送至淹水車站,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機組架設。
    5. 強化捷運後續路網防洪保護措施 本府捷運局於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召開「臺北捷運系統後續路網防洪保護措施改善研討會」,決議將後續路網各車站出入口、通風井及變電站之防洪標準提高為兩百年頻率洪水位加高1.1公尺,並提高各車站抽水泵之能量,將抽水機之配電盤與開關箱盡量提高及增設緊急電源線;另與捷運設施連通之人行道及聯合開發大樓等地下交接位置,將要求於連通時設置水密門。
  5. 提昇危險山坡地防災能力
    1. 有效執行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工作 本府建設局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執行北安路五○一巷危險聚落拆除,總計拆除八十九個門牌建物,協助一一九戶,三五○人遠離危險地區;並於九十一年一月七日執行吳興街五八三巷危險聚落拆除,總計拆除三十三個門牌建物,協助三十八戶,一一四人遠離危險地區。
    2. 落實崩塌坡面復舊工程 九十年九月十七日納莉颱風造成本市保護區危險聚落範圍部分邊坡崩塌,影響下方民宅安全,本府建設局完成規劃設計後,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招商進場施作,並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全部完成崩塌坡面復舊處理,使防汛期來前得以有效提昇山坡地防災能力。
    3. 建立山坡地巡勘監測機制 本府建設局針對保護區危險聚落委由原體檢之專業單位於防汛期間進行巡勘及監測,而針對坡地勘災則委由台北水土保持、土木、大地及水利等四個技師公會,派員協助勘查,即時掌握最新狀況,以利研擬相關防救對策處理。
  6. 擴展災害防救教育與宣導
    1. 甄選替代役男協辦區級防災業務 自九十年起消防局特別訓練替代役役男五十名,經甄選四十二名支援各區公所協助辦理各區災害防救業務,以疏解辦理防救業務人力不足之窘境,實施以來各區反應良好。
    2. 落實災害防救教育訓練
      • 本府消防局為落實災害防救教育訓練,使各防救災人員熟稔災情蒐集與通報,每年定期辦理本市災害應變中心災情電腦傳遞系統及緊急通報系統測試(含BBCALL、大哥大簡訊傳輸、傳真機通報等)訓練,並於防汛期前辦理「本府災害防救業務人員(含本府各災害防救相關單位、各區公所及里長里幹事)講習」、「市災害應變中心幕僚作業人員講習」及「各區防救組副組長講習」訓練。
      • 本府教育局於九十年九月間召開納莉颱風防救工作檢討會,並印發防救風災應行注意事項供各模參考,同時建立學校群組互救支援網,推動各校拓展內援與外援,發揮自救與互救功能。
      • 為提昇抽水站之管理維護品質,本府工務局養工處已依計畫於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至十九日舉辦抽水站管理人員之專業教育訓練,並將檢討成效持續辦理。
    3. 建置防災公園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為擴大防災宣導教育,提高民眾防災意識與緊急應變能力,於本市各區選定具有開放空間及緊急救援道路之大型避難場所,建立具維生功能的全方位防災公園,平時可作為民眾休憩、運動、防災教育之場所,倘發生重大災變時,則作為避難收容、救災作業整備指揮及復建之重要據點,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本市十二個防災公園分別為:中正區二二八紀念公園、萬華區青年公園、文山區景華公園、松山區民權公園、內湖區大湖公園、信義區市府廣場、南港區南港公園、大安區大安森林公園、士林區士林官邸、北投區北投公園、大同區玉泉公園、中山區新生公園。
    4. 編印防災宣導手冊
      • 為強化落實本市防火教育宣導工作,有效防抑住宅火災之發生,特擴大舉辦「家庭消防護照」發行活動,另設計各種消防體驗操作課程,由國民小學學生,親身操作學習,達到一定之標準給予簽證,從寓教於樂中認識消防,共發行七○、○○○本,成效深獲家長暨學生肯定。
      • 彙編「防災救命一○○招」手冊及「臺北市民防災手冊」,激發市民對各種災害發生時,能緊急採取自救救人之應變技能,使市民生命財產之損害減至最低程度,計蒐集用電、瓦斯安全、水、火、風、震災、消防篇及其他意外事故彙編兩本手冊,各印製一五、○○○本,分贈市民參閱。
      • 本府建設局為宣導山坡地安全防護觀念,已完成印刷中文版「山坡地水土保持設施自行檢查手冊」四千本,並另編印英文版手冊二千本,分送區公所及本府聯合服務中心,供市民索取使用。
    5. 加強防洪宣導工作 本府工務局養工處於玉成抽水站設置宣導教室,並製作宣導短片,在防汛期前開放民眾參觀玉成抽水站之機組設施,藉由管理人員之介紹及觀賞宣導短片,達到宣導教育之成效。
    6. 開創「防災服務團」 本府工務局依「本府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建議,成立「建築物淹水防災服務團」,自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針對本府機關及各區里辦理三十二場次講習會,成效良好。另建置網站(建管處),提供一般建築物防洪減災相關具體做法說明,供民眾上網取得。
  7. 研發防救災資訊成果
    1. 本市防災計畫辦公室研究成果 八十九年五月起為推動本市跨世紀災害防救工作,本府與國科會合作推動二年防救災資訊研究工作,目前業已陸續完成「本市雨量站、水位站之整合及即時資訊之接收」、「建置歷史颱風資料庫」、「規劃颱洪決策支援展示系統之應有架構與功能」、「納莉颱風之災害調查及水情分析報告」、「坡地監測站網資料蒐集與資料庫之規劃」、「臺北市山坡地數值地型模型之整合」、「十六條土石流危險溪流潛勢初步分級」、「土石流示範區避難路線規劃」、「坡地決策支援系統與坡地安全管理GIS系統」,並已運用在本市災害防救工作上,使本府災害防救工作更為精進,人民生命財產獲得更多保障。
    2. 市災害應變中心資訊化成果 災害應變中心為本市災害防救之神經中樞,自八十八年以來本市除在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堅強的工作幕僚小組外,尚結合本府各相關局處、軍方及民間機構參與防救災工作。另更新災害應變中心軟硬體的設備,在幕僚工作室增添二十台最先進的電腦,並建置完成本市雨量站、水位站之整合、即時連接氣象局接收最新氣象資訊功能、颱洪決策支援展示系統之應有架構與功能、視訊會議系統、電信錄音系統、電腦網路系統、災情電腦傳輸系統等設備,大大的增強災害應變中心運作功能。
    3. 提昇災害應變通訊能力 自納莉風災後,本府為強化本市災害應變通訊能力,業已完成下列措施:
      • 已向中華電信公司申請二○九個優先通話卡行動電話門號供本府防救災相關單位使用。
      • 已建置「手機簡訊緊急通報系統」,以克服通報聯繫上之障礙。
      • 本府民政局新建置完成「PDA無線災情查報系統」,以提昇里幹事災情查報速度。
      • 本府消防局於災害發生或有災害發生之虞時,即指派通訊幕僚提供各區災害應變中心手提式無線電暨十二部衛星電話,供各區指揮官使用。
      • 本府消防局勤務中心將原七線受理線路已擴增為十四線,以避免大量民眾報案造成系統阻塞。
      • 本府消防局與警察局完成整合無線電頻率,並律定運作時機,以做為區級災害應變中心或災害現場區指揮官統一指揮頻道。
      • 本府規劃台北電台為災難資訊發布專屬電台,除於第一時間通報本府防救災人員立即返回工作崗位外,並提供民眾各項最新的災難情形及相關防災資訊。

參、未來願景:建設優質的防災都市

  1. 減災計畫
    1. 目標一:健全災害防救體系
      • 策略一:落實本府災害防救委員會之運作。
        • 執行方案:為統籌、規劃、督導、考核及整合本府各機關辦理災害防救相關事務,未來將朝專責機構之建置以持續落實各項市災害防救業務之推動。
      • 策略二:適時檢討強化市級與區級災害防救任務編組。
        • 執行方案一:目前市災害應變中心任務編組已納入「國軍支援組」、「機電小組」;另人事處、文化局、都發局亦派員參加應變中心防災會報,使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任務編組更趨完備,惟仍將適時檢討強化任務編組。
        • 執行方案二:民政局將增設防災股,專責辦理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並將戶政事務所納入區級防災任務編組。另將持續辦理替代役人員防災教育訓練,以協助各區辦理災害防救業務。
      • 策略三:賡續與行政院國科會推動本府防救災業務合作計畫。
        • 執行方案:九二一大地震帶給本市鉅大衝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動向本府提出配合本府推動防救災相關業務之合作計畫,期結合理論與實際,預計二年內建構本府完善之防救災體系與作為。本防災團隊運作迄今已完成預定合作成果,為能強化研發成果,將延長合作計畫,以有效進行技術移轉及人員之訓練諮詢工作。
      • 預期成效:面對重大災害與全面性災害時,往往並非單一機關所能克竟其功,因此,健全災害防救體系期使本府各局處間相互協調配合,增強彼此間橫向、縱向統合連繫應變能力,再加上與行政院國科會的合作,將可營造成為高績效的防災工作團隊。
    2. 目標二:有效應用地理資訊與預警系統
      • 策略一:資料庫的建置與管理。
        • 執行方案一:建立本市消防救災資源資料。 依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建置各種災害所需之救災機具、人力、物資,並結合建築物甲、乙種搶救防護圖資料,有效整合各方資源,達到真正防救災之目的。
        • 執行方案二:建立本市消防搶救困難地區資料。 將本市所列管消防搶救困難地區之地址、場所名稱、所屬行政區、列管原因等資料統一格式建檔管理,發揮整合救災效能。
        • 執行方案三:隨時更新本府救災能量資源資料庫。 本府各局處應隨時檢討更新「臺北市救災能量資源資料庫」,以更符合實際需求。
      • 策略二:建構完整資通訊系統。
        • 執行方案一:持續擴充本市災害應變通訊功能,例如:手機簡訊緊急通報系統、衛星電話提供各區災害應變中心、整合警察與消防無線電、設立移動式基地台、成立防災專屬電台等。
        • 執行方案二:建立有效及耐災的災情通報、傳遞系統。 確保災害時通訊之暢通,規劃通訊系統停電、損壞替代方案、通訊線路數位化、多元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對策;定期辦理通訊設施檢查、測試、操作訓練,並模擬斷訊或大量使用時之應變作為;建構防災通訊網路,以確保將災害現場的資料傳達給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及災害防救相關單位;規劃民眾行動電話、無線電系統,並考量災害發生時之運作模式。
      • 策略三:添購監測、預報及預警設備。
        • 執行方案一:建立土石流危險溪流示範區觀測系統。 已擇定北投水磨坑溪為土石流示範區,並已規劃監測系統及避難路線,預計建立以雨量為基礎的「坡地安全警報」協助為市府相關單位防災工作的進行。
        • 執行方案二:建立坡地雨量監測網。 訂於九十一年底建立坡地雨量監測網,將完成即時傳輸與即時顯示之雨量計及水位計系統,並在市府「災害應變中心」即時顯示。
        • 執行方案三:針對易積水區(如內湖區、文山區等部分區域)、高淹水潛勢地區(如內湖區東湖里及五分里、中正區黎明里及文山區萬年里、萬和里部分範圍地區)進行調查,選擇適當位置及地點,設置洪水監測及預警設施及裝置。並在四分溪、大坑溪等支流河川於適當地點設置水尺,於颱風期間視水位變化派員現場監視水位並回報,以即時掌控水情狀況。
      • 預期成效:
        • 一、建置完整地理資訊資料庫及充實各類災害預警系統,可作為災害預警及確實掌握災害狀況,爭取救災時效,以提供調派救援人力、物質及搶救災之決策支援系統。
        • 二、運用尖端防救災科技資訊結合防救災需求,可確實掌握災害潛在特性,了解災害狀況,以擬定災害之防救因應對策。
    3. 目標三:推動總合治山防洪計畫
      • 策略一:土地使用規劃管理。
        • 執行方案一:嚴格取締山坡地超限利用與不當利用。 預定92年完成建置「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作業數位化暨管理作業系統」,並接續辦理現瑒查定工作。
        • 執行方案二:保護區內之危險聚落,基於人命安全,將排定順序拆遷安置。 將依「臺北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專案處理原則」暨「臺北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救濟補助基準」,作為本市處理危險山坡地聚落安置拆遷之依據,並基於人命安全,排定順序拆遷安置。
      • 策略二:防洪與坡地工程設施減災與補強。
        • 執行方案一:研訂土石流危險溪流土石疏濬計畫。 已完成委請技師公會針對本市土石流危險溪流巡勘,並提供疏濬建議,作為防汛期前辦理疏濬之參考。另針對本市列管十六條土石流危險溪流踏勘工作,確定需疏濬土石料源之位置計11處,將辦理公開招標,俟發包後立即施工清疏,以確保當地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
        • 執行方案二:持續針對未達到防洪標準之堤防給予補強。 將持續針對未達到防洪標準之堤防給予補強,例如:基隆河南湖大橋上游右岸堤防及兩岸堤外整地工程、景美溪萬福橋至萬壽橋段堤線修訂工作、景美溪右岸萬壽橋至軍功路段臨時防洪設施工程、大坑溪四分溪堤防加高工程及磺溪堤防加固工程等。
        • 執行方案三:提昇全市抽水站自保能力。 納莉颱風過後工務局新工處已辦理本市十七座抽水站防水及機電設施裝機高程提升工程以提高其自保能力,至於全市其他各抽水站自保能力之檢討工作將於九十二年度編列預算委託顧問公司評估。
      • 策略三:災害潛勢地區劃定與管理。
        • 執行方案一:進行高災害潛勢地區範圍之劃設修正及管理。 將持續土地體檢及勘查,並配合災害潛勢分析及模擬,進行高災害潛勢地區範圍之劃設修正及管理。例如:較易積水及高淹水潛勢地區進行淹水區域劃設,並配合地區特性,進行土地合理開發及使用管制;山坡地地質屬中高、高敏感地區之土地(如內湖區、南港區及文山區部分範圍),劃設為保護區及保育區,限制其土地開發及利用;農委會八十五年公告16條土石流危險溪流(含大屯山系之水磨坑溪、貴子坑溪等)及本市九十年調查之6條可能發生土石流危險溪流,進行土石流扇型潛勢評估。
        • 執行方案二:適時修正與更新潛勢資料以更符合實際需求 淹水潛勢圖每2至3年應全面更新所有資料,亦應加強各類複合災害條件下之淹水潛勢模擬,例如河川溢堤時、河川溢堤與抽水站停止操作同時發生時、閘門未關時、閘門未關與抽水站停止運作同時發生時,除此之外,亦當加強各項基礎資料之重新調查與統計,使其符合最新市政狀況。
      • 策略四:疏散與避難空間的確保。
        • 執行方案一:為確保重大災害來臨,本市能迅速收容大量避難災民並確保其安全,本府已於每一行政區選定一大型公園或綠地作為設置防災公園之預定地,平時作為市民活動、運動之場所,於災害發生時可供市民作為避難逃生空地,未來將持續強化全方位多功能大型防災公園之建置。
        • 執行方案二:確保災害發生時,災區民眾能於短時間內安全疏散及避難,依歷次颱風、坡地害資料及各類災害潛勢系統模擬成果,進行各區災害防救疏散及避難場所規劃。
        • 執行方案三:運用各類災害潛勢模擬分析及資料套疊各區、里之現況圖,劃設適當之避難救災路徑,並完成相關避難圖說,以作為災時災區民眾進行自發性避難行為時之依據。
      • 策略五:針對本市各行政區指定優先開設之緊急安置所進行檢討。
        • 執行方案一:利用災害潛勢模擬分析及資料,優先針對本市位於高淹水潛勢、低漥、易積水(如文山區、中山區、內湖區等)及易崩坍地區(如北投區、內湖區)之避難場所、緊急安置所等進行評估,將劃設於較不適當之地點,予以重新檢討或加強其防災之設備或措施。
        • 執行方案二:避難場所之劃定應考量安全原則(避免二次遷移)、就近原則(社區地緣)、效益原則(生活設施完善者)、分類原則(依災害類別區分)及整備原則(定期維護管理)等五大原則,以確保災民生活安全及環境品質。
      • 預期成效:以訂定嚴謹的防災都市主要計畫與防災細部計畫為目標,建立完整之防災生活圈系統,達到即使部分地區受到災害的破壞,居民能於生活圈內即能完成避難行為,都市機能仍能正常運作的理想,逐步達成防災型都市的最後目標。
    4. 目標四:落實全方位都市防災規劃
      • 策略一:持續進行修訂都市防災空間規劃及設計。
        • 執行方案一:應用各類災害潛勢分析及模擬資料,套疊相關基本圖說(如水系、道路、行政界、建物、及地名等資料),進行全市都市空間及土地使用分區之劃設及檢討。
        • 執行方案二:進行老舊社區及建築物分期分區檢查及鑑定,並編列相關經費,針對有立即危險社區或建物,進行改善、補強及重建計畫及措施。
        • 執行方案三:對現行申請保護區變住宅區案重新檢討。 業成立「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專案檢討」專案小組進行檢討事宜。研議保變住地區之發展定位、適宜開發地區之開發原則與不適宜開發地區之處理方案等議題,未來將持續研議辦理重新檢討。
      • 策略二:檢討修訂都市防災規劃之相關法令。
        • 執行方案一:研擬修訂相關都市計畫法令及規則,加強都市防災空間規劃及設計之概念。
        • 執行方案二:委託辦理山坡地管理體系調整及法令檢討研究。
        • 執行方案三:建議中央修法以強化建築物防洪設施能力,例如:建議將建築物設置防洪排水設施訂定設計技術規範,並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建議中央修訂建築技術規則,放寬機電維生設備移置,移置法定空地或屋頂平台者,給予免計建築面積優惠及放寬屋頂突出物建築面積限制;建議中央對於綠建築指標中綠化、節能、保水(基地滲水率、蓄洪能量等)等項目,儘速納入建築技術規則。
        • 預期成效:應用各類災害潛勢分析及模擬,針對全市空間及地區,進行現況調查及分區,劃設出各區低、中、高淹水潛勢範圍、地質易崩坍及環境敏感地區及範圍,在都市空間規劃上,給予適當的使用及分區,使本市成為一防災、耐災的都市。
  2. 整備計畫
    1. 目標一:積極推動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
      • 策略一:適時修訂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執行方案:本府業於九十一年五月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條規定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配合災害潛勢分析、境況模擬、社經發展狀況、災害防救設施強化、應變搶救及重建復原經驗等,使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能確實符合本市災害防救現況。
      • 策略二:本府各機關依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訂定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
        • 執行方案:有鑑於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是一適用於本市的綜合性且具指導性的綱要計畫,本府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單位,一方面使用或參考本計畫各項相關內容,另一方面則應就其業務權責範圍,訂定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作為該業務推動之依據,並逐年檢討、修正或補強。
      • 策略三:各區公所依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訂定災害防救計畫。
        • 執行方案:為求更適合各行政區的人文、地理、交通、經濟等背景的不同,各區公所應依本計畫訂定各該區之災害防救計畫,各區公所除依循或參考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及相關災害防救執行計畫內容外,並須參考災害潛勢分析,掌握個別地區的自然與社經現況及特性,參考歷年災害資料,作為計畫擬訂的基本條件,若有特殊狀況則須因地制宜增減有關事項。
      • 預期成效:訂定一套涵括災害週期各階段相關防救對策及合乎本市地區特性與需求之具體可行之災害防救相關計畫,俾落實本市執行災害防救行政措施。
    2. 目標二:提昇交通通輸系統抗災強度
      • 策略一:提昇捷運系統防洪標準。
        • 執行方案一:除針對納莉颱風造成進水的缺口給予補強外,並於每年防汛期前全面檢查營運路段是否有類似臨時開口並予以水密填實。
        • 執行方案二:針對高運量捷運線出口,提高設置防洪閘門。
        • 執行方案三:墊高排水泵控制盤與配電盤高度。
        • 執行方案四:建立與台鐵雙方之緊急通報聯繫窗口。
        • 執行方案五:捷運公司除定期執行保養維修工作外,另訂定各項多重災難模擬演練項目,包含毒化物(化學災害)侵襲、地震、爆裂物、火災狀況、空襲及防洪、防颱等,並協調相關單位配合進行演練與檢討,就驗證結果修正現行規定規章、程序或增購相關器材,有效強化線上人員應變處理之能力。
      • 策略二:規劃設置第二行控中心及月台門。
        • 執行方案:考量異地備援的重要性,規劃設置捷運第二行控中心,同時配合捷運歷史文物的保存,於同址規劃為捷運博物館籌備地,提供民眾具知識性的休閒選擇。另考量旅客在尖峰時段的月台候車安全性問題,將參考國外經驗審慎評估現有路線增設月台門的可行性。
      • 策略三:訂定風災期間交通設施防災標準作業程序。
        • 執行方案一:風災期間高架道路及學校開放停車及應變措施與宣導。
        • 執行方案二:擬定堤外關閉前告知民眾預告措施。
        • 執行施案三:訂定泡水車移離作業程序。
      • 預期成效:交通運輸系統為一城市的重要樞紐,其中又以捷運系統最為重要,因此,做好定期檢修及維護工作,並提昇其抗災強度,將可達到減災之目的。
    3. 目標三:充實救濟物資整備
      • 策略一:訂定救濟、救急物資調度與供應計畫。
        • 執行方案:建立救濟、救急物資整備計畫,應考量儲備地點、數量適當性、儲備方式完善性、儲備建築物之安全性等因素。
      • 策略二:訂定各類開口合約廠商簽訂機制及辦法。
        • 執行方案:研擬進行與廠商簽訂民生物資合約支援協定或搶救機具開口合約廠商,以供應緊急搶救之用,並建立災害時營建工程建材、建築機具之儲備、運用、供給計畫,詳訴儲藏地點、儲藏方式及使用程序等。
      • 預期成效: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區公所,經平時積極充實救濟、救急物資及器材之整備,存放置適當地點,並考量災時運輸路徑及設備,於災害情況發生時,將可確實掌握及調度救災物資及設備。
    4. 目標四:強化災害應變中心防救災軟硬體設施及建置規劃第二災害應變中心
      • 策略一:強化災害應變中心防救災軟硬體設施。
        • 執行方案:消防局業已就市災害應變中心既有空間建置完成視訊會議系統、資(通)訊系統、全市即使抽水站情資系統及防救災決策支援系統等,惟未來將配合防災計畫辦公室所發展之防救災決策支援系統,再強化市災害應變中心功能,以朝向科技化發展。
      • 策略二:建置本府第二災害應變中心
        • 執行方案:於消防局延平分隊新建工程大樓(位於大同區鄭州路109號)九、十樓規劃建置本府第二災害應變中心,該新建工程已於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動工興建,依工程進度,硬體部分預訂於九十二年底完工。
      • 策略三:規劃第二災害應變中心軟硬體設施。
        • 執行方案:有關第二災害應變中心設備及軟體部分之初步規劃作業,將於九十一年八月前籌設規劃小組,進行初步規劃,並於九十二年度編列委外規劃設計預算,九十三年依規劃設計內容進行各項設備之裝修設置,預訂於九十三年六月底前建置完成。
      • 預期成效:災害應變中心為災害防救之應變中樞,其設置主要目的是提供本府各防救編組單位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進行災情蒐集、分析、研判及處置等任務中心,並負擔本府縱向與橫向聯繫等應變機制。本府第二災害應變中心建置完成後,可避免因本市發生重大災害造成現有救災指揮系統故障致無法進行正常運作之情形,該中心平時可輔助現有救災指揮中心系統派遣管制,並於主系統因故無法運作時,及時發揮功能取代成為救災指揮中樞,爭取救災時間,減少災害損失。
    5. 目標五:推廣正確的災害防救觀念
      • 策略一:持續辦理市級與區級防災教育訓練。
        • 執行方案一:消防局計畫邀請國內外之災害防救專家、學者,依災害之預防、應變、善後重建等四大項目,進行相關講習,預計參與講習人員約三百人。
        • 執行方案二:每年於本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辦理防災作業人員講習,積極加強本府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各任務編組及相關災害防救機關作業人員之災害應能力,期有效落實本府防救災機制之運作,預計參與講習人員約二百人。
        • 執行方案三:針對首長與防災作業承辦人員辦理「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及災害潛勢分析成果研習會」,使其熟悉各種災害境況模擬之應用,預計參與講習人員約一百人。
      • 策略二:災害防救人員培訓及普教。
        • 執行方案一:由消防局、國內設有防災教育課程之機構及學校進行定期災害防救課程教授及講習,加強全國防災月、防災週宣導,並加強防災科學教育館之功能(如模擬颱洪及坡地災害),並提供災害課程安排、資訊提供、災害防救模擬,提昇全市市民各類災害防救意識及觀念。
        • 執行方案二:依各地區災害特性(如山坡地、土石流、易淹水及低漥地區等)並運用災害潛勢模擬及資料,選擇適當地區作示範及演練地區,藉由實地教材,教導民眾災害防救知識及觀念。
      • 預期成效:結合民間、學術、志工、專家及實際有參與災害防救之人員等,定期安排災害防救相關知識之教育及觀摩,以教導市民正確災害防救觀念,有效降低災時重大傷害及損失。
  3. 應變計畫
    1. 目標一:落實指揮系統區域化之運作機制
      • 策略一:訂定災害規模分級與指揮派遣制度。
        • 執行方案:在重大災害發生時,雖然災害的規模大小有別,但各區區長應立即負起第一線救災任務之責任並無不同,故各救災單位(警察、消防、工務或建設等)應完全服從區長的指揮,以求指揮一元化和最有效率的救災行動。因此,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委託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研訂各重大災害標準作業手冊,內容包括風災、水災、山坡地災害、地震、重大空難災害、瓦斯及重大爆炸災害等現場處理標準作業及依災害規模訂定分級標準,惟其訂定已有二年之久,故未來將依實際災例(納莉颱風、九二一地震及三三一地震等)進行檢討修正,以更符合實際需求。
      • 策略二:辦理全市跨區災害防救綜合演練。
        • 執行方案:未來演習將採自由式或半計畫統裁式辦理,即演習單位事前不知災害情境,將由統裁官親自下達狀況後,再至現場(臨時指定)實兵演練,立即考驗區級緊急救災應變能力,以有效結合各區救災資源,統整社區居民、里民巡守隊、義警、里長、民間團體公司廠商等力量,進行各項防災設施整備及應變,充份將民間力量結合至本府防救災體系中。(預定於每年防汛期前辦理以納莉颱風為規模之大型跨區演練)
      • 策略三:訂定各種相互支援的協定與機制。
        • 執行方案一:依據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及各業務機關訂頒之支援請求規定(包含申請國軍支援)制訂詳細計畫,述明支援程序、申請時機、支援目的、支援範圍、支援配合、聯繫等。
        • 執行方案二: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整合所轄災害防救資源並擬定支援調派計畫,視需要支援行政區搶救災應變及推動災害防救業務。另與民間團體簽訂之相互援助協定,內容包含請求民間團體必要時提供支援,以及政府機關提供災害防救教育、組訓、活動獎勵等。
      • 預期成效:為防範本市發生類似九二一集集大地震中部地區全面性重大災害時,造成行政指揮系統全面停擺的窘境,本府自八十九年起陸續辦理各區災害防救綜合演習,強化各區災害處理能力,獨力進行災害應變與搶救,以落實『指揮系統區級化』的發展目標。
    2. 目標二:提昇及整合現有防救災資訊蒐集機制
      • 策略一:提昇決策支援系統準確度。
        • 執行方案一:淹水潛勢圖之應用。 由於淹水潛勢圖係基於一定之假設條件,為使實際發生災害時,災害境況與潛勢預判吻合,未來將教育訓練各區災害應變中心如何判斷與運用淹水潛勢圖。
        • 執行方案二:震災境況模擬之應用。 本府將持續應用HAZ-Taiwan震災境況模擬系統,依其模擬結果擬定耐震補強之優先順序,依照優先度完成重要設施之耐震補強工作,透過有關重要設施減災、整備計畫,擇取可茲利用的避難處所、救災路徑,這些設施如在震災發生時產生破壞應先予搶修或另擇替代方案,以免貽誤救災先機,使重要設施能在震災中發揮最大的功能。
      • 策略二:建構各區災情無線通報系統。
        • 執行方案:民政局針對本市各區區級災害應變中心需求開發一套災情通報電腦系統,以個人數位助理(PDA)結合市容查報系統,目前已初步架構完成,並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市跨區防災綜合演習中發揮效用,目前正積極進行第二階段系統工程,預計明年汛期前可建置完成,以提昇災情蒐報功效。
      • 策略三:提昇避難疏散防救災資訊。
        • 執行方案一: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依事前完成之潛勢分級及潛勢區域,設置低窪及土石流災害潛勢範圍標示牌(如內湖區、北投區等部分地區),調查範圍內住戶資料,以作為執行民眾疏散之依據。
        • 執行方案二:以住宅單元分組分區之概念,由各區鄰、里長及里幹事將災情以定點定時廣播或傳單張貼方式傳達災區民眾,並由消防分隊及警察局依法執行避難疏散工作。
      • 預期成效:提昇及整合現有防救災資訊蒐集機制,有效掌控災時災害防救相關資訊,可使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得以迅述研判災情,進行適當之指揮決策,下達正確研判,防止災情擴大。
    3. 目標三:推動大愛精神,建立多元化緊急動員機制
      • 策略一:與民間救難組織訂定支援協定。
        • 執行方案一:為有效運用民間救難組織力量,消防局已分別與其訂定支援協定,將定期舉辦教育訓練,強化組織功能與救災技能,以協助緊急救援工作。
        • 執行方案二:定期舉辦義消總隊、婦女防火宣導隊、鳳凰志工及睦鄰救援隊之教育訓練,當災害發生時,得以就近協助救害搶救,以達到全民消防之目的。
      • 策略二:與國軍訂定支援協定。
        • 執行方案:消防局已與本市軍事單位訂定六十六處之支援協定,當災害發生且無法因應處理時,可依簽訂協議之申請管道請求支援。
      • 策略三:跨縣市支援協定。
        • 執行方案一:與鄰近縣市進行協商,訂定相互支援協定,當災害發生本市救災資源不足時,將立即請求鄰近縣市根據協定進行協助。
        • 執行方案二:視情況與鄰近各縣市定期舉行跨縣市支援演練。
      • 預期成效:建立人員、機具及設備之緊急動員機制,主要目的係在於執行受災人員搜救工作,並將救災人力資源系統化整備,以因應災害發生時人員、組織可快速動員搶救。
    4. 目標四:啟動亞洲都市緊急應變機制,將台北市推向國際級安全城市
      • 策略:「亞洲主要都市網」會員城市間成立緊急熱線。
        • 執行方案一:本市為「亞洲主要都市網」會員城市之一(計有台北、東京、德里、吉隆坡、雅加達、河內、仰光、北京、新加坡及馬尼拉等十一個城市),而當會員城市中發生緊急狀況如天然災害、大規模之意外事故時,可從其他會員城市獲得即時之諮詢、支援及協助,已於消防局內建立溝通與交換資訊之「緊急熱線」(Emergency Hot Line),而為保持緊急應變機制正常運作,將不定時主動與其他會員國聯繫。
        • 執行方案二:為求與國際接軌,將鼓勵消防同仁國內(外)進修,尤其加強英文溝通能力,俾便因應國際化防救災合作之趨勢。
      • 預期成效:本市每年皆遭遇到不同程度的颱風與地震災害侵襲,並造成重大損害,因此對於處理此類天然災害經驗相當豐富,相信藉由成立「緊急熱線」的運作機制,於其他會員城市中如有發生類似天然災害時,將可提供相關處理經驗協助各會員城市,並將台北市推向國際舞台。
  4. 復原計畫
    1. 目標一:走出納莉颱風之傷痛,邁向安全與永續發展的城市
      • 策略:持續辦理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建議事項。
      • 執行方案:本市於九十年九月十六日起遭逢「納莉颱風」肆虐,造成本市市區多處淹水,本府為加速完成重建工作,旋即於同(九十)年十月二日依據「災害防救法」,成立「臺北市政府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依據該委員會所提之「總結報告」建議事項,分別列管「防救體系組」二十四項問題,三十項對策;「防洪排水組」八項問題,三十二項對策;「交通捷運組」三十八項問題,七十七項對策;「坡地防災組」十三項問題,三十一項對策,合計列管八十三項問題,一七○項執行計畫,二一七條列管事項,並責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列管執行進度,每月提出書面報告。
      • 預期成效:本府藉由成立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廣納各專家學者的建言,虛心地檢討,史無前例地提出各項短、中、長期執行方案,並積極的投入復原工作,期建構台北市成為一個可以防災、耐災,邁向安全與永續發展的城市,確保市民可以獲得一個適宜居住、工作與休閒的好所在。
    2. 目標二:提供災民最佳的生活慰助及補助措施
      • 策略一:緊急安置所的維護與管理。
        • 執行方案一:各區於防汛期前應檢視完成各行政區指定優先開設緊急安置所學校名冊,被列為優先開設之學校,平時應有專人定期維護及管理。
        • 執行方案二:加強及增購各區緊急安置所之通訊軟硬體設施及設備,以隨時掌控災情傳遞及運輸路線之通順,並與第二、第三緊急臨時安置地點保持機動性聯絡,預作隨時開設之準備。
        • 執行方案三:建立民間團體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等志工之聯繫清冊,以便災時協助受災居民心理輔導、慰問事宜。
      • 策略二:訂定臺北市天然災害救助金發放流程。
        • 執行方案:本府已廢止原本市天然災害善後救濟金核發標準表,改依中央災害主管機關訂定之災害救助種類與標準辦理,並擬定「臺北市天然災害救助金發放流程」,彙整各區公所就中央標準在執行上可能遇到的問題及意見,製成「本府天然災害善後救濟金Q&A」,予各區公所作為第一線承辦人核發救濟金之參考。
      • 策略三:加強災後復建政策之宣導。
        • 執行方案一:區公所於災後設立受災民眾綜合性單一諮詢窗口,提供政府相關補助資訊,協助受災民眾申請,並聽取其需求、期望、改善建議,彙整受災民眾意見提交相關單位參考辦理。
        • 執行方案二:利用市民聯合服務中心或市級設置於緊急安置所之服務處,以電話或面談方式提供受災民眾資訊、聽取受災民眾意見、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 執行方案三:編印受災民眾政令宣導手冊編印,並動員當地志、義工協助民眾生活復建。
      • 策略四:落實捐款及捐贈物資之分配與管理
        • 執行方案一:透過傳播媒體向民眾傳達受災區域內民眾迫切需要物資之種類、數量與指定送達地區、集中地點,惟需確實掌控其數量,避免民眾愛心遭受浪費。
        • 執行方案二:成立捐款管理委員會,將接受海內外各機關、團體、企業與個人之金錢捐助,有效保管、分配及運用。
      • 預期成效:避免災民遭受二次傷害,減少行政繁瑣作業程序,成立單一諮詢窗口,以落實各項復建政策。
    3. 目標三:於災後第一時間內恢復乾淨的台北城
      • 策略一:預先建立垃圾清運及處理程序
        • 執行方案:應用淹水潛勢模擬結果及資料,選擇地勢較高不受水患威脅及廢棄物清運進出道路方便之空地場所,預先劃設為臨時轉運站地點。而各區廢棄物清理,將建立以區及里鄰為單位之作業方式,以加速市容環境回復,並與開口合約廠商簽訂合約,動用怪手、山貓、卡車等機具及設備加入清運。為防淹水及洪災所使用之沙包及坡地坍方、土石流所造成之土方、泥砂等,應建立回收再利用之管道,並針對坡地災害或地震災害常伴有大量土方或建築材料,應於事前規劃合適臨時堆置場所。
      • 策略二:注重災後環境污染之防治
        • 執行方案:應儘速結合媒體、區公所、環保義工等加強宣導相關作業方式,發動全民實施災害環境清潔及消毒,執行災害後飲用水之抽驗管制計畫,並應特別注意淹水地區之環境復原。
      • 預期成效:有效調用人力、裝備、機具縮短垃圾清運時間,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加速恢復民生秩序與都市機能運作。
    4. 目標四:強化振興災後產業發展
      • 策略:擬訂產業復原重建與產業振興計畫
        • 執行方案一:配合中央政府政策,協調金融機關運用災害修復貸款等方式,辦理週轉資金、設備修復資金之低利融資等貸款,以支援受災企業自立重生。
        • 執行方案二:為協助受災企業復原,應派專員協助受災損失申報減稅措施等,並設統一窗口便利廠商各項行政程序申請,減少作業流程及辦理天數。
        • 執行方案三:為積極協助產業振興,減少受災損失,應在可能範圍內設法簡化有關作業程序、手續等事項,並得設立臨時統一服務窗口,減少作業流程及辦理天數,方便企業尋求協助,並指派專員體檢企業體質改善經營效率。
        • 執行方案四:迅速掌握災後企業振興資金之需求,並適當協調銀行融通調度資金,應訂定調查、融通、及調度方法之相關計畫,以協助業者儘速依規定取得低利資金融通。
      • 預期成效:藉由各項金融措施、稅賦減免及行政作業程序之簡化等,以早日恢復社會經濟活動。
    5. 目標五:有效恢復災後居民生活機能
      • 策略一:儘速協助受災民眾生活復建
        • 執行方案一:災後由勘查人員主動出擊,發給災戶鑑定證明,協助受災民眾災害救助金及補助措施之進行,簡化災區民眾申請減稅行政流程及相關文書作業。
        • 執行方案二:應結合各地民間企業及團體,提供受災民眾短期、約僱工作機會,並安排技能課程之訓練,使居民能在短期間內獲得謀生技能,另透過企業合作之機制及職業仲介等措施,以協助災民在重建期間維持居家生活。
        • 執行方案三:配合中央政府推行災區民眾所需重建資金低利貸款金融政策,依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訂定之貸款金額、利息補貼額度及作業程序辦理,利息補貼額度由市府編列預算或協請中央政府提供支援執行之,補貼範圍應斟酌民眾受災程度及自行重建能力。
      • 策略二:主動協助災區民眾衛生保健、防疫及心理輔導
        • 執行方案一:進行民眾心理需求之初步評估,與專業工作者合作進行社會心理復建工作,調查重建社會關係與治療災後創傷症候群的需求評估,對災區民眾至合格心理諮詢機構門診辦理補貼。
        • 執行方案二:由衛生所、精神科醫生、心理師、護士、社工人員組成心理健康服務隊,負責災區民眾巡迴訪談、諮詢,並至災民收容地區進行精神疾病之診斷及緊急處置。
      • 預期成效:結合民間企業,針對日常生活確有困難或心靈受創之民眾,提供短期就業機會及技能輔導或健康諮詢及醫療,以儘速回復正常軌道。

肆、結語

本市所建構之災害防救體系與運作機制,在經過多年不斷運作調整、修正及歷經多次災害處理的歷練下,已發揮一定程度之成效與功能。惟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天災出現的頻率及強度大異於往昔之年代,災害防救是一項需隨時備戰的永續長期性工作,為打造一個安全無虞的生活空間,因應本市未來整體防救災之需求,本府將發揮劍及履及的決心作為與謙虛誠懇之態度,為國土保全、治山防洪與保命護產的工作,追求防救災工作之極致目標而努力不懈。

(災害防救委員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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